BDSM百科 合集
- BDSM百科(一)基础知识 本文
- BDSM百科(二)生理、玩法、安全与形式
- BDSM百科(三)心理方面与相关统计
- BDSM百科(四)医学与社会接纳度
- (待续未完)
BDSM是一种涉及多种常带有情色色彩的实践方式或角色扮演,其核心包括束缚与纪律(Bondage and Discipline)、支配与服从(Dominance and Submission)、施虐与受虐(Sadism and Masochism),以及其他相关的人际互动模式。由于BDSM涵盖的实践形式极为广泛,其中不少行为也可能出现在并不自认属于BDSM群体的人群中,因此,是否被视为BDSM爱好者或属于该亚文化圈,往往取决于个体的自我认同与共享经验。
“BDSM”这一缩写最早出现在1991年的Usenet论坛中,它融合了以下三个缩写词:B/D(束缚与纪律)、D/s(支配与服从)以及S/M(施虐与受虐)。如今,BDSM已成为一个总括性术语,用于涵盖多种活动、亲密关系形式以及各类细分的亚文化群体。BDSM社群通常对所有拥有非传统性倾向、并愿意认同该群体的人持开放态度,其中可能包括异装者、身体改造爱好者、动物角色扮演者、橡胶恋物者等。

BDSM的主要组成要素
缩写形式 | 含义 |
---|---|
B&D, B/D, 或 BD | 束缚与纪律(Bondage and Discipline) |
D&s, D/s, 或 Ds | 支配与服从(Dominance and Submission) |
S&M, S/M, 或 SM | 施虐与受虐(Sadism and Masochism) |
角色分类
角色 | 定义 |
---|---|
Top / Dominant(主导 / 支配者) | 执行行为或掌控过程的一方 |
Bottom / Submissive(被动 / 服从者) | 接受行为或被控制的一方 |
Switch(切换者) | 在不同情境或关系中切换角色的人 |
BDSM活动与关系的一个典型特征是:参与者在其中扮演相互补充、权力不对等的角色。因此,双方的知情同意(Informed Consent)被视为绝对必要的基础。在具体称谓上,常用“submissive(服从者)”与“dominant(支配者)”来区分这两种角色,其中支配方通常简称为“dom”,负责在心理上掌控sub的行为。此外,还常用“top”与“bottom”来指代行为上的发起者与接受者。例如,一方可能仅在愉悦的前提下接受鞭打而并不涉及心理上的支配,而某些sub则可能被命令为dom按摩身体。虽然在这种情境下,bottom实际执行某项动作,top则为接受方,但并不意味着两人进行了角色互换。
在实际使用中,sub与dom是submissive与dominant的常见简写。如果是女性支配者,人们有时会使用更具性别色彩的称谓,如mistress(女主人)、domme或dominatrix,以区别于性别中性的dom。此外,那些会在不同关系中、甚至在同一关系中转换支配与服从角色的人,被称为“switch(切换者)”。如何定义这些角色,以及如何进行自我认同,是BDSM参与者间经常讨论的话题。
基础知识


BDSM是一个总括性术语,涵盖所有建立在双方自愿基础上的特定情色行为,并延伸出多个子文化分支。不同子文化中对角色的称呼差异较大,但在大多数情境下,“top”(主导方)和“dominant”(支配者)通常指的是在行为或关系中占据主导或主动地位的一方;而“bottom”(被动方)和“submissive”(服从者)则指的是在身体上接受或心理上服从的另一方。在这些角色互动中,bottom将身体或心理控制权交由top,这种模式被称为“权力交换”(power exchange),无论是一次性的玩法还是长期关系,均可采用此结构。
BDSM行为往往在双方事先约定的特定时间段内进行,被称为“游戏”(play)、“场景”(scene)或“场次”(session)。尽管这些行为可能涉及疼痛、羞辱或被束缚等通常被视为不适的体验,许多参与者在这些过程中仍能获得强烈的愉悦感。某些场次中可能会发生明确的性行为,例如插入性交,但这并非BDSM活动的必要组成部分。出于法律考虑,公开场合中的BDSM通常不会包含显性性行为,某些聚会或公共玩法空间甚至明确禁止。所谓的“玩法空间”可以指某个社群地牢中的聚会,也可以是在夜店或社交活动中划定的特定区域,不同场所的规则差异很大,有的要求女性穿戴内裤/乳贴(男性穿着内裤),而有的则允许全裸和明确性行为。
BDSM的基本原则,是所有行为必须建立在知情同意(informed consent)的基础上。从20世纪80年代起,许多实践者与组织开始采用一句口号,最初由男同志SM活动组织GMSMA提出:“安全、理智、自愿”(Safe, Sane, and Consensual,简称SSC)。这一原则强调:所有行为必须是安全的,所有参与者必须具备足够的理智以做出判断,并在此基础上明确同意。这种“双方知情同意”的机制,是BDSM与性侵犯、家庭暴力等犯罪行为在法律与伦理上的根本区别。

一些BDSM参与者倾向于采用与SSC略有不同的行为准则,即所谓的“知情风险、自愿怪癖”(Risk-Aware Consensual Kink,简称RACK)。这一理念强调每位参与者对自身安全承担更大的个人责任。RACK的倡导者认为,“绝对安全”在现实中并不存在,SSC反而可能阻碍对真实风险的讨论。RACK主张,即便是低风险的行为,也应进行充分沟通,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知情同意。他们进一步指出,试图划分“安全”与“不安全”的界限,在理念上剥夺了成年人对自身风险和收益进行评估的权利。事实上,即使存在风险,部分成年人依然会被某些玩法所吸引。RACK鼓励将高风险玩法(特别是“边缘玩法”)视为极限运动的一种——既要敬畏,也要要求参与者自我教育、谨慎实践。可以说,RACK更强调风险意识与知情选择,而非一套被动遵守的“安全规范”。
在BDSM中,“同意”是最重要的前提条件。只有具备判断能力的人,才能就施虐/受虐的情境做出同意。他们必须提前掌握与场景相关的关键信息(如活动范围、潜在风险、是否使用安全词、安全词的内容等),并具有足够的心理认知能力进行判断。某些情况下,为了确保双方理解一致,参与者会以书面“契约”的形式确认彼此同意的内容与界限。
BDSM玩法通常结构清晰,并明确留有撤回同意的机制。举例来说,参与者可在任意时间通过预设的安全词(safeword)终止活动。如果在场景中不便说话,还可采用“安全信号”,例如丢下一个球或摇铃,来代替安全词。一旦一方使用安全词,意味着其明确撤销了对后续行为的同意。无视安全词被视为严重违规行为,在某些法律体系中可能构成犯罪。在某些场景,尤其是长期关系中,安全词也可能被用作“提醒”功能(例如表示“强度太高了”),而不一定表示完全停止。也有极少数参与者选择不设安全词,但这通常是在高度互信与经验基础上进行的。
术语与子类型

“BDSM”这一缩写首次出现在1983年托马斯·温伯格(Thomas Weinberg)发表的科学论文《S与M:支配与服从研究》(S and M: Studies in Dominance and Submission)中。后来,该术语在alt.sex.bondageFAQ网站的常见问题列表中被推广,并于1995年至1997年间在论坛soc.subculture.bondage-bdsm中多次转载。它代表以下内容:
- 束缚与纪律(B&D)
- 支配与服从(D&s)
- 施虐与受虐(S&M)
这些术语取代了“施虐受虐”(sadomasochism),因为它们更广泛地涵盖了BDSM行为,并将重点放在服从角色上,而非心理上的痛苦。这种模型只是对现象的分类尝试。个体在性方面的偏好可能在这些领域之间有所重叠。
在“BDSM”这一缩写下,以下心理和生理方面也包括在内:
- 男性支配
- 男性服从
- 女性支配
- 女性服从
“束缚”这一术语描述的是身体上的限制行为。束缚通常是,但并不总是,一种性实践。虽然束缚在BDSM广泛领域中非常受欢迎,但有时仍会被从该领域中区分开来。2015年一项对1000多名加拿大人的研究显示,大约一半的男性有束缚幻想,几乎一半的女性也是如此。从严格意义上说,束缚指的是通过将四肢绑在一起对伴侣进行限制;例如,使用手铐或绳索,或将手臂捆绑在物体上。束缚也可以通过张开四肢并用链条或绳索将其固定在“圣安德鲁十字架”或“分腿撑杆”上来实现。
“纪律”这一术语描述的是通过规则和惩罚来控制外在行为。惩罚可以是身体上造成的疼痛(例如鞭打)、心理上造成的羞辱(例如公开鞭笞)或身体上造成的自由丧失(例如将服从方锁在床脚)。另一个方面是对被动方的结构化训练。
支配与服从(也称为D&s、Ds或D/s)是一套与将控制权赋予与接受的行为、习俗和仪式相关的系统,通常出现在情色或生活方式的语境中。它探索的是BDSM更偏心理层面的部分。在许多并不认为自身属于施虐受虐关系的伴侣中也存在此类结构;只要是有意识地进行,这种行为就被认为属于BDSM的一部分。其个体特征的范围由此也非常广泛。

BDSM契约通常以书面形式列出,用以记录双方对权力交换的正式同意,并陈述他们对关系动态的共同愿景。这类协议的主要目的是在事前鼓励讨论和协商,并将双方的理解记录下来以供参考。这类文件在法律上不被视为具有约束力,也无意如此。但这些协议在参与者之间具有道德约束力,因为各方预期所协商的规则将被遵守。在某些场合,其他朋友和社群成员可能会见证该文件的签署仪式,因此违反协议可能导致在朋友和社群中失去颜面、尊重或地位。
总体来说,相较于传统关系,BDSM参与者在事前协商关系中的重要方面上投入更多,并且更努力地学习和遵守安全实践。
在D/s关系中,支配者为top,服从者为bottom。在S/M关系中,施虐者通常是top,受虐者是bottom,但这些角色往往更为复杂或混合(例如,作为支配者的受虐者可能会安排其服从者对自己进行施虐活动)。在B/D关系中,也常需明确top/bottom身份,尽管某些施虐受虐者可能在完全没有权力交换的情况下进行玩法,两位参与者在场景中拥有相等的掌控权。
词源
“施虐受虐”(sadomasochism)一词由“施虐”(sadism)与“受虐”(masochism)两个词组合而成。这些术语与心理学中使用的相同术语略有不同,后者要求施虐或受虐行为必须造成显著的心理困扰,或涉及非自愿的参与者。“施虐受虐”特指BDSM中涉及身体或情感痛感交换的相关面向。其中,“施虐”是指通过对他人施加痛苦、羞辱或屈辱,或使其遭受苦难而获得性愉悦;而“受虐”则是在双方同意的情境中,享受被伤害、被羞辱或承受痛苦的体验。某些施虐受虐场景可能达到比其他BDSM形式更极端或更“残酷”的程度,例如受虐者哭泣或身上出现严重淤伤,因此偶尔在某些BDSM活动或聚会中并不受欢迎。
施虐受虐并不意味着参与者会在其他情境中(如意外受伤或医疗过程)从施加或承受痛苦中获得愉悦。


“施虐”(sadism)与“受虐”(masochism)这两个术语分别来源于马尔基·德·萨德(Marquis de Sade)与利奥波德·冯·萨赫-马索克(Leopold von Sacher-Masoch)两位作家的名字,依据的是他们作品中的内容。尽管“施虐”与“受虐”一词分别以德·萨德与萨赫-马索克命名,但德·萨德作品中所描写的情节,并不符合现代BDSM关于知情同意的标准。BDSM严格以双方同意为基础,并依据其特定的系统与规则运行。虽然德·萨德的观念具有施虐特征,但其所体现的理念并不符合BDSM文化。
1843年,鲁塞尼亚籍医生海因里希·卡恩(Heinrich Kaan)发表了《性心理病理学》(Psychopathia Sexualis),在该书中他将基督教中的“罪”的概念转化为医学诊断。他的著作首次将“变态”、“偏差”与“异常”这些原本属神学范畴的术语,纳入了科学术语体系中。
德国精神病学家理查德·冯·克拉夫特-埃宾(Richard von Krafft-Ebing)于1890年在其著作《性心理病理学领域的新研究》(Neue Forschungen auf dem Gebiet der Psychopathia sexualis)中,将“施虐”与“受虐”一词引入医学界。
1905年,西格蒙德·弗洛伊德(Sigmund Freud)在其《性理论三论》(Three Essays on the Theory of Sexuality)中将“施虐”与“受虐”描述为源自儿童心理发育偏差的疾病,由此奠定了后续几十年内科学界对这一议题的基本立场。1913年,维也纳精神分析学者伊西多·伊萨克·萨德格尔(Isidor Isaak Sadger)在其著作《论施虐受虐复合体》(Über den sado-masochistischen Komplex)中首次使用了复合词“施虐受虐主义”(德语:sado-masochismus)。
20世纪后期,BDSM倡导者开始反对这些源于历史个体哲学观点的理论模型。弗洛伊德与克拉夫特-埃宾都是精神病学家,其关于施虐与受虐的观察主要基于精神病患,并建立在“心理病理学”前提之上。
BDSM支持者认为,将像施虐与受虐这样复杂的人类行为现象归因于两位历史人物的“发明”是不合理的。为区别于这些过时的精神病理学理论,也为摆脱S&M术语在心理学中的通用含义,BDSM倡导者开始使用“BDSM”一词,作为对这一文化的更准确、非病理化的描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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